西北师范大学医院隶属于西北师范大学.自年始至今,逐渐演变发展而来。1944年,西北师范学院附属单位设训导处,由袁敦礼任处长,下设卫生组、生活管理组、课外活动组等。1954年7月卫生组改为校医室。鉴于学校地处兰州......... |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及报销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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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医院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09 ]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在职研究生),根据省人保厅要求由学校组织统一纳入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资金筹集
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个人缴费按照兰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年40元,入学时医保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缴,按学制一次缴清,延长学制者按照延长年限缴费。
三、普通门诊费统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大学生门诊费统筹基金管理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为校医院。校医院按学校每年实际参保学生每人每年将20元划拨到学生门诊病历本上,学生患病在校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从病历本上下帐,结余留作下次使用,不足则由学生个人负担,按实际不足费用收取现金,出具票据。
四、住院管理与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程序
1、学生在参保地因病住院
住院三日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住院证、住院押金单、1张1寸彩色照片到安宁区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凭区医保局办理的《城镇居民医保证》到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照医保规定只交部分押金,出院时只交个人自付部分,统筹支付部分由区医保局按照规定直接划账。
2、学生假期、在校实习期间(外地)因病住院
学生在校实习期间(外地)因病住院,需先与带队实习老师汇报情况,由老师通知学校校医院医保办,同时向兰州市医疗保险局报告备案,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返校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实习证明(异地实习学生)、学院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年级、所在学院、学号、身份证号)、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就医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含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以及手术、检查、化验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等相关材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病住院,报销流程及要求同上。
3、如遇重大疾病或急诊抢救可先住院(急诊抢救同时办理住院手续),三日内到兰州市医保局补办住院确认手续,急诊直接住在三级医院的或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院的,须持医院急诊证明或二级医院转诊单到医保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不按以上程序办理或不到定点医院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西北师范大学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