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医院隶属于西北师范大学.自年始至今,逐渐演变发展而来。1944年,西北师范学院附属单位设训导处,由袁敦礼任处长,下设卫生组、生活管理组、课外活动组等。1954年7月卫生组改为校医室。鉴于学校地处兰州......... |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及报销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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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校医院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9-12 ]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及报销的说明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在职研究生),根据省人保厅要求由学校组织统一纳入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资金筹集
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个人缴费按照兰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年40元,入学时医保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缴,按学制一次缴清,延长学制者按照延长年限缴费。
三、医保费缴纳
为了保证大学生能够及时缴纳医保费,入学时应在学校发放的建行储蓄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出)内存放足够的金额(例如:本科生4年医保费用为160元,储蓄卡要有10元的余额留存,因此储蓄卡上最少应存170元)。
如有未收到或丢失储蓄卡的学生,应在入学一周内去建行办理储蓄卡,并在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银行卡号变更登记手续。
医保费缴纳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四、普通门诊费统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大学生门诊费统筹基金管理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定点为校医院。校医院按学校每年实际参保学生每人每年将20元划拨到学生门诊病历本上,学生患病在校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从病历本上下帐,结余留作下次使用,不足则由学生个人负担,按实际不足费用收取现金,出具票据。
五、住院管理与住院医疗费结算、报销程序
1、学生在参保地因病住院
需先到校医院医保办开具介绍信,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1寸彩色照片1张到安宁区医保局办理住院确认手续,凭区医保局办理的住院确认单和《医保证》才可到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照医保规定只交部分押金,出院时只交个人自付部分,统筹支付部分由区医保局按照规定直接划账。
2、学生在校实习期间(外地)因病住院
需先与带队实习老师汇报情况,由老师通知学校校医院医保办,并向区医疗保险局报告备案,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返校后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1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医保局补办住院确认手续,并将本人住院的全套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费用清单、急诊证明交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3、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病住院。先备案、先垫付、不要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待开学后再行报销。详见《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101号文)。
4、如遇重大疾病或急诊抢救可先住院,三日内到区医保局补办住院确认手续,急诊直接住在三级医院的或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院的,须持医院急诊证明或二级医院转诊单到医保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不按以上程序办理或不到定点医院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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