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医院隶属于西北师范大学.自年始至今,逐渐演变发展而来。1944年,西北师范学院附属单位设训导处,由袁敦礼任处长,下设卫生组、生活管理组、课外活动组等。1954年7月卫生组改为校医室。鉴于学校地处兰州.........

关于省直医疗保险肾衰竭患有者血液透析治疗 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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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校医院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27 ]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甘社保法〔2008〕42号
 
关于省直医疗保险肾衰竭患有者血液透析治疗
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省直医疗保险肾衰竭患者医疗需求,按照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45号)文件规定,现就省直医疗保险门诊肾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肾衰竭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价格为350元/次(碳酸盐透析或醋酸盐透析),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限额收费、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
2、肾衰竭血液透析治疗因患者病情需要在常规血液透析治疗的基础上,若增加或附加治疗模式,所增加的其他治疗项目,如血液滤过(包括血滤器、置换液)、血液灌流(包括血液灌流器)、持续性血液透析滤过(包括血滤器、置换液)和其他特殊透析液,根据主任医师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肾衰竭常规透析治疗350/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月透析次数应根据病情需要,由经治医生确定。透析治疗每人每月限用促红素(3000u12支,活性维生素D330粒。超过标准的根据专家意见单独审核结算。
4、腹膜透析根据经治医生意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厅办公室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处       200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