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医院隶属于西北师范大学.自年始至今,逐渐演变发展而来。1944年,西北师范学院附属单位设训导处,由袁敦礼任处长,下设卫生组、生活管理组、课外活动组等。1954年7月卫生组改为校医室。鉴于学校地处兰州.........

关于印发《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病种临床指征及诊疗范围》的通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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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校医院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27 ]

    

 十、慢性活动肝炎、肝硬化

1.门诊治疗指征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慢性活动肝炎、肝硬化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1.1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血清HbeAg、抗HBc、HBc-IgM、HBV-DVA、DVA聚合酶阳性,以HBV-DNA复制为主要指标;或肝脏活检提示肝脏炎症或纤维化,提示处于活动期;
1.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抗HCV和/或HCV-RNA阳性。抗-HCV阳性和肝功异常,HCV-RNA阴性,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提示处于活动期
1.3肝硬化患者,门静脉高压、脾肿大、脾功能亢进、上消化道出血以及肝功能损害、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与肝硬化相关的生物化学和免疫学资料及相关影像学检查结果符合肝硬化的改变 。
2.申报资料
2.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2.3实验室资料,必须具有病毒标志物血清学检测资料,与肝脏功能相关的生物化学资料,HBV DNA和/或HCV RNA的定性定量的资料,与肝硬化相关的生物化学和免疫学资料;
2.4病理学检查资料;
2.5影像学(指B超、CT、腹腔镜等)检查资料;
2.6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字。
3.诊疗范围
3.1抗病毒药物;
3.2保肝药物的治疗;
3.3使用特种干扰素类药物需要事先审核批准;
3.4使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必须遵照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血液蛋白类制品管理的通知》(甘社保[2004]7号)文件的规定;
3.5治疗期前、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一、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须长期治疗者)
1门诊治疗指征
患者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后,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介入治疗主要指:经皮穿刺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经皮穿刺冠状动脉内支架安置术和冠状动脉内粥样硬化斑块消除术。
2申报资料
2.1患者行介入治疗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2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症状及体症;
2.3急性心肌梗塞的相关心电图及生化检查资料;
2.4介入治疗前后有关影像学资料;
2.5介入治疗的手术记录;
2.6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3.诊疗范围
3.1抗凝、调脂、抗心肌缺血药物等的治疗;
3.2原发心脏病的相关治疗;
3.3治疗期间及治疗期后的相关检查。
十二、支气管哮喘
1门诊治疗指征
当年有住院记录的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病情严重程度属于慢性持续期的中度持续(第三级)或严重持续(第四级),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患者;当年无住院记录的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持续病程1年以上(含1年),病情严重程度达到慢性持续期的中度持续(第三级)或严重持续(第四级),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
2.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的诊断证明;
2.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和体征;
2.3肺功能检查、支气管激发试验或支气管舒张试验资料;
2.4影像学及心电图资料;
2.5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3.诊疗范围
3.1缓解哮喘发作的药物:包括各种剂型的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吸入及口服型),茶碱类和抗胆碱类药物;
3.2控制哮喘发作的药物:包括这种剂型的糖皮质激素(吸入、口服及注射剂型),白三烯(LT)调节剂,非糖皮质激素抗炎药物和抗过敏药物;
3.3抗感染药物;
3.4症状治疗和脱敏治疗药物;
3.5相关的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
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1.门诊治疗指征
经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相关学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生确认为重症帕金森氏病,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
2.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定点医疗医院指定的相关学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资料确认患者有震颤、肌肉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2.3影像学(头部CT、MRI等)检查资料,排除其他相关疾病;
2.4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3.诊疗范围
3.1抗震颤麻痹的药物治疗;
3.2相关的对症治疗;
3.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1.门诊治疗指征
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近期三个月内的心功能分级属于Ⅲ级或Ⅳ级(依据NYHA分级方案);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
2.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2慢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和体征;确认患者近期三个月内的心功能分级属于Ⅲ级或Ⅳ级(依据NYHA的分级方案);
2.3原发心脏病的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和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资料;
2.4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如心电图、超声多普勒、X线等)资料;
2.5鉴别诊断的相关资料,排除COPD、支气管哮喘等疾病。
3.诊疗范围
3.1抗心力衰竭药物治疗;
3.2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3.3原发心脏病的病因、对症及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4治疗期间及治疗期后的相关检查。
3.5心衰治疗时应包括对原发病的治疗,如高血压、冠心病等。
十五、心脏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
1.门诊治疗指征
患者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在门诊进行抗凝治疗的。
2申报资料
2.1患者本人行瓣膜置换手术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2相关心脏病的病史、症状及体症;
2.3诊断相关心脏病的临床检查资料;
2.4瓣膜置换术前后有关影像学资料
2.5瓣膜置换术的手术记录;
2.6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十六、癫痫
1.门诊治疗指征
经二级(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相关专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癫痫中心)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确认为癫痫,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
2.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定点医疗医院指定的的相关学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癫痫中心)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资料确认患者具有抽搐等发作性、短暂性、反复性的临床指征,经正规治疗两年以上不能控制病情,个人生活需要他人照顾等有关资料;
2.3影像学(脑电图、头部CT、MRI等)检查资料支持本病诊断并排除其他相关疾病;
2.4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3.诊疗范围
3.1抗癫痫药物治疗;
3.2相关的对症药物治疗;
3.3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十七、精神分裂症
1.门诊治疗指征
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两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确认为精神分裂症,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
2.1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
2.2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两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共同签字的诊断诊明;
2.3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2.4相关的检查资料;
2.5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3.诊疗范围
3.1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2抗精神病药毒、副作用的治疗;
3.3治疗期前、治疗期间及治疗期后的相关检查。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1.门诊治疗指征
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两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确认为心境障碍,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
2.1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
2.2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两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共同签字的诊断证明;
2.3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2.4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资料;
2.5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3.诊疗范围
3.1抗抑郁或抗焦虑药物治疗;
3.2抗狂躁或抗抑郁药物毒、副作用的治疗;

       3.3治疗前、治疗期间及治疗期后的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