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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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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校医院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27 ]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

甘社保发[2012]26
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通知
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垫支过多、报销周期较长的问题,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协商,自201271日起,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海南省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当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在海南省退休人员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的原则,通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协管制度和机制,实现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无障碍就医、直接结算和有效监管。
二、直接结算范围
本办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为省直医保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退休人员及长期驻海南省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范围为省直医保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退休人员在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费用”)。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省探亲、出差、学习期间急诊入院治疗的,委托海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查管理,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甘肃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参保单位异地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2006]32号)规定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管理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的条件和办法仍按原甘劳社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协商,确定海南省人民医院等47家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为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城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实行直接结算。在居住城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医疗费报销办法仍按原甘劳社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省直医保经办机构将异地安置人员的信息录入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
四、就医管理
(一)入院管理
     1、异地安置人员需住院治疗的,需持主治医生开具的入院证、本人身份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到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异地安置人员入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会同收治科室核对异地安置人员身份,可按病情收取一定数额的预缴金,用于异地安置人员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3、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期间将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保存。
4、病情危急患者可先住院,3日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二)住院管理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后,应遵守医疗保险就医相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病人管理相关规定。对冒名顶替、挂床住院、搭车开药、搭车检查等医疗保险基金欺诈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出院管理
1、异地安置人员经过住院部治疗符合出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2、出院时,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基本信息、分类明细、明细清单等信息导入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直医保待遇政策规定审核结算住院费用,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信息录入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
3、海南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结算
信息后,及时与异地安置人员结果相关医疗费用,结算时,异地安置人员只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预缴金冲抵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多退少补。
4、定点医疗机构将住院费用结算情况详实记载在异地安置人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上,异地安置人员领回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证》。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在海南省就医管理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省探亲、出差、学习期间急诊入院和转诊转院的在海南省住院后,仍按原规定5日内向省直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委托海南省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就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仍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仍按原甘劳社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按相关资料到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充分认识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中“垫支”和“跑腿”问题,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举措。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参保人员宣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的和意义,特别是在海南省住院部就医流程和费用结算流程做到异地安置人员人人知晓,消除参保人员疑虑,把好事办好。
(二)自201271日起,凡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海南省的参保人员,均可按此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住院治疗,出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三)各参保单位要及时与省社保局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王
     话:09318440489
            真:09318440138
     
                2.海南省异地就医部门及联系方式
 
 
                                       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通知
抄送: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2618日印发        
                                            共印750份